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基本做法有:
1、會計業務決策者與執行者的分離。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使會計業務從各單位的內部處理變為會計核算中心的集中處理,會計人員的隸屬關系與單位分離。
2、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審批職能由單位行使,會計監督職能由會計核算中心行使。
3、會計憑證的存放管理與單位分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檔案由會計核算中心處理并保存。
4、會計業務處理的過程公開。在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項會計業務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的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批人和報賬員、會計核算中心的審核會計、記賬會計和會計主管等七個環節,對數額較大的還要經過單位的主管領導、會計核算中心的分管領導等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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