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轉換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價格交換。賣出價格較高的證券,同時購入價格較低的同類證券,必須具有相同的質量、相同的期限、相同的票面收益率等。從事這種業務,是為了獲得較高的到期收益。
2、收益凈增交換。用票面收益率較低的證券交換票面收益率較高的證券。在交換中,兩種證券的期限、票面價值、到期收益率都相同,只是票面收益率不同。
3、市場內部差額交換。根據不同證券到期收益率的差額,在同一市場反復地進行證券的賣出和買入,由此賺取收益。
4、稅收交換。西方國家規定,證券持有者對證券銷售中獲取的資本利得,按超額累進稅制納稅。因此,如果證券持有者的資本利得超過了某一限額,就必須繳納較多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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