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操縱市場,又稱操縱行情,是指操縱人利用掌握的資金、信息等優勢,采用不正當手段,人為地制造證券行情,操縱或影響證券市場價格,以誘導證券投資者盲目進行證券買賣,從而為自己謀取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主要形式有虛買虛賣,相對委托,連續交易,聯合操縱,散布謠言和提供不實資料。
操縱市場行為必然會扭曲證券的供求關系,導致市場機制失靈,并會形成壟斷,妨礙競爭,同時還會誘發過度投機,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證券法》明確禁止這種行為,同時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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