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金牌獎勵無需繳納個稅,而取得奧運金牌獎勵的情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項第一條所包含的由國際組織頒發的體育方面獎金的項目內容。鑒于2022年所舉辦的北京冬奧會,我國也推出了相應的個稅優惠措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中第三項的第七條內容規定,對于參賽運動員因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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