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指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時,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應當申報和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金融商品轉讓指當事人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第一條第三項內容可知,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同時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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