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債券是政府所發行的目的在于在戰爭時期籌集軍費的債務證券。在面臨戰爭并出現資金短缺的時候,部分的國家政府通常會利用儲蓄債券向企業和個人籌集資金。其中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而相比起一般的債券,戰爭債券發行的期間比較特殊,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國內的經濟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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