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環境審計的選擇包括:審計對象范圍的選擇、審計時間范圍的選擇、項目實施方式的選擇、審計主要內容的選擇。基于區域環境審計的基本內涵,區域環境審計的特點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區域性、系統性、協同性、專業性。
區域環境審計指一定的審計組織對某一特定區域內環境保護的管理及其成果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具有全面性原則、客觀性原則、謹慎性原則,而項目實施方式的選擇包括聯合審計、同步審計、跟蹤審計、分項審計、統籌審計。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