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財產分配的標準與順序是:公司清算中,股東平等原則仍然為剩余財產分配時必須堅持的原則。如果公司僅僅發行有普通股,剩余財產分配較為容易,即用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去除剩余財產總額,然后乘以某股東持股數量,即為該股東所分得的剩余財產。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剩余財產的數量作出規定,例如某一固定的金額,或者優先股股票面額的一定百分比。在優先股股東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分得公司剩余財產之后,余下財產在普通股股東之間,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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