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績效審計的內容與重點有:
1、對經營性金融機構審計:業務經營合規性及創新業務開展情況,核實資產質量、經營利潤等主要經營指標的真實性,全面客觀評價經營效益狀況等。
2、對政策性金融機構審計:政策性金融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從事政策性業務,服務于社會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平衡和國家經濟政策貫徹的需要。重點審計資產質量和損益真實性、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
3、對“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機構審計,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即對監管績效進行審計和評價,包括監管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夠及時做出調整;監管措施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執行;監管方式和手段是否適應業務的發展并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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