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在于:
1、賣方信貸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2、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收匯風險,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3、賣方信貸業主委托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買方信貸業主要委托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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