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是指為推介基金向公眾分發或者公布,使公眾可以普遍獲得的書面、電子或者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公開出版資料,宣傳單、手冊、信函、傳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的與基金銷售相關的公告等面向公眾的宣傳資料,海報、戶外廣告,電視、電影、廣播、互聯網資料、公共網站鏈接廣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并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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