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考試不需要一次性通過,自2017年起,考試科目由5科調整為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保留1年。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
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為《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4年內,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
免試人員參加3個科目考試,其合格成績以3年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在連續3年內取得應試科目的合格成績,可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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