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設立指當事人通過訂立抵押合同然后確定債權人具備抵押權的情況,其中抵押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對應財產折價或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中第四百條的內容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同時抵押合同需要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等情況、擔保的范圍等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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