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同經營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如果享有該共同經營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共同經營相關負債的,比照合營方進行會計處理。否則,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其利益份額進行會計處理。例如,如果該參與方對于合營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并且具有重大影響,則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該參與方對于合營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并且無重大影響,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向共同經營投出構成業務的資產的,以及取得共同經營的利益份額的,則按照合并財務報表及企業合并等相關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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