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免增值稅政策指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出口貨物業務時,所適用的免征增值稅的相關政策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內容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二十五條的內容要求,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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