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征,是指法和上層建筑的其它現象相比較,其所具有的主要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性。國家制定,是指由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創制法律。國家認可,是指國家承認和賦予某種習慣、判例、法理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它是統治階級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通過國家調整人們的社會關系和比較定型的、基本的行為規則。它規定人們可以這樣行為、應該這樣行為或不應該這樣行為,從而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模式、標準或方向,它的對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在同樣的條件下可以反復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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