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指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后,因存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時,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事項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八條、第五百八十二條和第五百八十三條的內容可知,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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