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指增值稅納稅人因發生出口交易事項并按稅務機關要求辦理增值稅出口退稅業務時,根據不同交易事項的實際情況所采用的退稅率、適用稅率、征收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中第三條的內容規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而明確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勞務,應分開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從低適用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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