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其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等。如果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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