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xiàn)象。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后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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