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的規定,參加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產品進入考場,只允許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臺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考場。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紙筆。考試結束后,演算紙筆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
考生在完成電子簽到后,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若考生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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