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對于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城建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城建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稅率。
其中,城建稅的范圍按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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