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及證件,并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遞交至當地人事考試管理部門,各地市考試管理部門初審相關資料后,省職改辦復審無誤后,頒發證書。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中級職稱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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