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的實際支付者,僅是自然人個人所得稅法定義務扣繳人,從這一身份分析,個人所得稅看似與企業沒有關系。但這種無形的經濟聯系,實質是勞動力成本市場競爭的關系,個人所得稅占勞動收入的比重,決定勞動者實際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因此,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的關系,究其本質,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實際承擔者。
個人所得稅,是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政府上繳的收入的一部分,一般由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法定義務在支付納稅人收入的同時,從所持有納稅人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并代為匯總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并代為繳納,其目的在于對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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