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賬戶之間所發生的交易事項往來需要符合稅務機關要求的合規發票進行證明,主要包括電子或紙質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或紙質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等形式的發票。其中發票是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企業因發生對公賬戶往來而開出發票后,應將發票的記賬聯留存作為財務人員賬務處理的依據。企業因發生對公賬戶往來而收到發票后,應向對方公司索取發票的發票聯作為財務人員賬務處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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