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cpa《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必帶物品是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沒有這兩樣考試身份證明,應考人員將無法進入考場。應考人員還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進入考場。
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場,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應考人員由于答題需要可以向監考人員申請草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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