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其中試卷一和試卷二各占50分,兩卷合計得分60分,即為通過注冊會計師綜合考試。
考生考完注會綜合階段考試后可以在當地考辦處取得紙質版全科合格證,然后考生可以向地方注協提交注冊會計師非執業資格的申請,滿足注冊條件的考生則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執業資格的申請。其中考生在取得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資格后才可以擁有簽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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