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考試缺考不會產生不好的后果,考生的缺考行為不會計入誠信檔案,其當年的考試成績為零。但可在下一年度繼續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考試。
初級會計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科目共有兩門,分別是《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單科滿分為100分,成績合格標準分數線為60分。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頒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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