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級經濟師的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題型為主、客觀題結合,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內蒙古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高級經濟師實行考評結合,考試通過后,須參加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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