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學理解釋,是指在沒有法定解釋權的機關、組織或個人的情況下,對有關稅收法律或法律條文進行的學術性、教育性、宣傳性的解釋,即依據法學理論對稅法所作出的解釋,屬于稅法解釋中的一種。
稅法學理解釋可分為兩種,包括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兩種。其中,文理解釋,是指依照文法作出的解釋,也就是對稅法文字的含義進行解釋;論理解釋又可以分為擴張解釋、限縮解釋、系統解釋、目的解釋和歷史解釋等,是指對全體法律和法律各條文間存在的內在聯系進行解釋,屬于法定解釋的范疇。稅法學理解釋對稅收法學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后續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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