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現場領增值稅發票時需要攜帶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發票領購簿、企業的公章、企業的發票專用章以及由稅務機關要求填寫的表格等資料。隨著稅務系統業務內容的完善,企業可以在系統上直接提交增值稅發票的領用申請,并通過郵寄的方式由稅務機關委托專門人員將發票下發至企業中。
企業的發票領購人員在現場申領或通過郵寄方式申領時,都應當對所取得批次的發票號碼、發票代碼以及發票數量進行審核比對,以確定發票的信息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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