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汽車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企業所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也可以用于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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