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資料;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清查;負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及繼續教育;當財務人員調離本崗位時,負責會計資料的監交。
此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會被認定為公司法中的“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法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義務以及賠償責任是有規定的。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財務負責人一般是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企業監督工作。一般來說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需具有相應的會計師資格、多年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處理經驗以及企業管理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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