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是到下一次考試之前,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且不間斷計算,考生要在連續的兩次考試中取得兩門科目合格成績,才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若考生未能通過下一次考試,則已通過的單科成績作廢,考生應重新參加考試。
根據《關于加強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工作并取消證書年檢的公告》的規定,取消對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年檢工作。
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的繼續教育時間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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