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是企業或個人來源于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依法抵免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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