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應當在總公司稅務機關統一匯算清繳之前,將分公司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向總公司稅務機關進行報送,而總公司應當將分公司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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