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所得稅扣除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當期所實際發生的差旅費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稅前扣除項目,并將其用于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企業所產生的差旅費不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八條的內容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企業所發生的差旅費中除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的部分也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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