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合法有效憑證,指允許用于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這類憑證一般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各類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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