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前發票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因交易事項的發生所取得的未用于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前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發票的勾選認證。
隨著國家稅制結構的完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也得到了改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第一條的內容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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