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列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發票并作為成本費用支出入賬時,在期末將發票的支出項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并列支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的過程。
不同的發票項目其費用列支的范圍也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的內容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而第四十六條的內容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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