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商品名稱是企業實際銷售的商品名稱,應當要如實填寫真實的貨物名稱,不可以寫類別名稱或模糊名稱。如果商品種類過多,增值稅發票貨物明細欄處最多能填寫8行,超過8行應當開具附有清單的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以及協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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