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記賬時,可以采用“字號編號法”和“分數編號法”進行財務憑證的編號。連續編號是填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字號編號法”中,財務憑證的字表示憑證的類別,號表示憑證的編號。憑證應由主管該項業務的會計人員,按業務發生的順序并按不同種類的記賬憑證連續編號。如企業根據第一張銀行付款憑證,可編制銀付字1號。此外,還有現收字2號、現付字1號、銀收字1號等等。
若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含兩張)記賬憑證的,則可使用“分數編號法”進行編號。如轉字4 1/3號,轉字4 2/3號,轉字4 3/3號。
需注意的是,反映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不得由出納人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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