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費用的所得稅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費用支出項目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時,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稅費的計征項目并作為稅費繳納參考內容的部分。涉及企業所得稅計征的財務費用項目通常為企業的利息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三十八條的內容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以及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中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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