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根據企業所發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以及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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