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核定所得稅稅率指個體戶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個體戶的經營情況、個體戶的經營面積以及個體戶所屬的行業性質等要素所核實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稅率。
個體戶即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征收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類似,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十二條的內容規定,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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