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取得的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其聯次只有發票聯和記賬聯;而企業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抵扣聯時,應當向對方單位了解原因和索要聯次,并作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企業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依據。同時企業在取得抵扣聯后,應當確認抵扣聯的金額、稅額、雙方單位信息等內容是否與所取得的發票聯一致,以確保發票抵扣聯可以正常用于抵扣,然后由財務人員在增值稅申報前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勾選和確認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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