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頭審計的程序為:
1、企業舉證。調查對象確定后,應立即向企業發出“關于提供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有關資料的通知”,要求企業在接到通知的60日內,提供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2、審計分析的重點。主要包括利潤額、投資或銷售利潤率;銷售收入的完整性;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借貸資金的利率水平;無形資產的轉讓,使用價格的合理性等。
3、通過重點項目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需進一步調查審計的,則須提出下一步審計工作安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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