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主體特征包括:
1、從事政府財政預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社會公益服務活動;
2、不以營利而以宏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為目的;
3、收入取自稅收、規費、撥款、服務活動;
4、資金提供者不索取直接經濟利益;
5、業績評價基于管理、服務的效益、質量、數量;
6、可以實行基金制度,應特寫目的和用途建立種類基金。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含義包括:各級政府財政、行政部門及非營利組織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執行情況的會計;各級政府部門及非營利組織確認、計量和報告財政收支、經費收支、業務收支活動及結果的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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