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審計產生的責任劃分被審計單位責任和注冊會計師責任。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對其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而注冊會計師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故意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導致民間審計法律責任是多方面的,有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有審計人員方面的責任,有雙方的責任以及使用者錯誤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而控告注冊會計單位的責任,主要指錯誤、舞弊、違法行為和經營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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