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律責任的形式是指對違反《審計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適用國家法律規定的何種處理方式。亦即違反《審計條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應當接受何種法律制裁。《審計條例》規定的審計法律責任適用的違法處理形式,有罰款,行政處分,刑罰三種。這是三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形式,是由我國行政法規、刑法分別規定的。
其中,罰款是對違法者的一種經濟處罰,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付一定數量的款項,以示對違法者的處罰;行政處分分為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的紀律處分和對企業職工違反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行政處分;刑罰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必須受刑處罰的一種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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